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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管理处


 

广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内部管理制度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为了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实干型、创新型”的管理处,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保护区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管理处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从2006年3月11日起执行,以前管理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管理处主任: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一、办公制度

二、会议制度

三、学习制度 

四、文秘管理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六、接待管理制度

七、车辆管理制度

八、财务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十、公物管理制度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廉政建设制度

十三、电脑、打印机管理制度

十四、奖罚制度

十五、举报制度

一、办公制度

 

一、立足本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三、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不准串岗溜岗,不准闲谈嘻笑,不做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在单位驻地办公或休息的应该说明去向,以便单位联系。

四、讲究效率。每项工作精益求精,从严、从高、从实要求,做到当日事当日完成。

五、办事公正。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要求,做到办事政策、程序、结果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六、团结协作。各科、各位员工必须坚持管理处一盘棋的思想,既讲分工负责,又讲协调配合,创造一流的成绩。

七、分级管理。一般员工对副科长负责,副科长对科长负责,副科长、科长对管理处领导负责。请示汇报工作一般应逐级进行。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管理

1、管理处各种会议由行政计财科统筹管理、组织准备。

2、精简会议,节约费用的原则。管理处重大事项由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各种会议要严格按照会议费用开支规定执行,厉行节约,不得铺张浪费。

3、严肃会议纪律。开会期间不迟到、早退,不准讲小话,不准开手机,认真做好笔记。

二、会议组织

(一)处务会。主持人:管理处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参加人:处领导,各科负责人;会议内容:小结半月或一个月的工作,安排当前或一个月内的工作,通报有关重要事项;管理处事务性工作和各科的重点工作;会议议题由管理处领导拟定。管理处主任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处务会议。会议由行政计财科记录。

(二)全体员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管理处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员工会议。会议由管理处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安排当前或一个月工作,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发扬民主,征求全体员工对搞好管理处管理及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行政计财科做好记录。

(三)业务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管理处领导或各科主持。参加人员和会议内容由管理处领导或各科决定,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三、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定为每月下旬,由管理处领导主持。

二、学习内容为政治、业务两大类以及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三、学习形式采取专人授课(根据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专家、教师)、集中讨论,分组讨论等方法相结合。

四、专题学习时,管理处领导或各科科长分别进行授课,担任授课的同志,必须认真备课。

五、学习要求准时开始,按时下课,集中精力做好笔记,讨论发言时准备充分,观点鲜明。

六、建立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由行政计财科负责考勤。

七、管理处集中学习时,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公务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参加的同志应向管理处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课)。

 

四、文秘管理制度

 

一、凡以管理处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由与之相关的科负责起草交行政计财科核稿后,送管理处主任签发。

二、管理处制发的所有文件资料均要按规定将打印件同签发的原稿存档。文稿一律用黑蓝、碳素墨水书写或电脑打印,打印、复印资料一律在管理处内部解决。

三、文件打字由各个科电脑打稿、排版,经领导审核后,形成正式文件,发放到各科和人员。不得擅自到外单位打印、复印各种资料,特殊情况向主任报告。

四、管理处行政印鉴、介绍信由行政计财科管理。凡需对外使用介绍信及上报文件、资料、报表等,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介绍信或加盖行政公章。

五、所有来文、资料(包括参加会议、学习领回的)统一由行政计财科负责签发、登记、传阅、保管、立卷、存档。凡管理处形成的专业资料,各业务科应按要求定期送交行政计财科立卷、存档。

六、各类收文由行政计财科负责提出意见,经有关领导阅读后,再按规定传阅。管理处领导和各科应及时阅批,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对于需办理的事宜,管理处领导应签署交办意见,各科和有关人员应及时签收承办,承办后应签署承办结果,送交行政计财科存档。

七、对于紧急件、明传电报,应及时呈报处理,不得贻误。

八、承办后存档的文件资料,行政计财科必须逐样分类登记造册、编号,做到有目可查。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严格做到“十不准”,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和绝对安全。

    二、凡反映管理处职能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任何人不得存为已有。各科要搞好本科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于每年12月底送交行政计财科。

    三、复印档案资料和秘密文件材料,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且按原件要求管理。

四、秘密文件应制订清查、清退制度,发现丢失的要及时追查处理。

五、秘密文件和核心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并经常检查保管情况,对平时工作使用的秘密文件,在用后应随手入柜加锁。

六、档案人员必须在次年三月份前完成上一年的文件资料归档立卷工作。需销毁的文件应按规定造册,经领导及有关人员检查确认无须存档的,应销毁。

七、各种文件资料一旦形成档案后,凡管理处人员需查阅必须进行登记。外单位调阅文书档案,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需行政计财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若未持介绍信则必须有管理处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六、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坚持友好、热情、周到、节俭的基本原则。

2、坚持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开餐的原则。

3、坚持精简陪员接待、开餐的原则。

4、坚持向管理处主任汇报,经审批同意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县以上领导或部门;

2、友好县、市、区对口单位的领导;

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三、接待标准

1、5人以内,点菜就餐,不开桌餐,人均不超过30元。

2、6人以上可开桌餐,标准不超过300元。

3、县以上领导,接待标准为每桌不超过500元;有关上级对口部门接待标准为不超过400元;友好县、市、区对口单位的领导接待标准不超过400元。

四、接待费用:全年业务接待费用开支在本单位可支配能力以内严格控制。

 

 七、车辆管理制度

 

一、管理处司机和车辆由行政计财科统一管理。包括司机的考勤、安全行车和思想教育。非专职司机未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能持有公车钥匙,不能随意公车私事驾驶公车。

二、公事用车。凡要用车的同志,均要事先说明用车日期、出车任务、乘坐人数、到达地点等,经领导批准后,由行政计财科安排车辆,方可出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派司机出车,司机也不得随意出车。如因特殊情况急用车的,事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三、因私使用公车。因特殊情况用车者,在不影响单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可酌情安排。车油、过路等费用由用车人负责。经领导批准私人用车或凡不经过办理审批手续而擅自公车私用的,所发生的一切车辆责任事故,由用车人负责。

四、司机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班。不得违章开车,严禁酒后开车。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和私自用车而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肇事者和用车者负责。要爱护车辆,定期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行车安全。车辆的维修,由司机提前做计划,报领导同意,结账时由财务人员去结账。维修费用经领导审批后,才能开支。

    五、单位车辆是工作用车,用车原则是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内后外。

    六、管理处员工及家属确需用车时,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出车,并应说明原因和行车方向地点,若有急事(含深夜用车),须向领导说明出车缘由。

    七、上级或外单位要车,须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通知行政计财科派车,人随车走。

八、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车身整洁,室内清洁舒适,司机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

九、司机应文明驾驶,安全行驶,爱护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出现违章而被罚款,其费用司机自理。司机应是整个车辆的责任人,对丢失、违章造成恶果、乘车人提出的无理要求而司机无主见造成后果等一切责任由司机负责。

十、司机出车前、驾驶中、停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同时做好防盗工作。

 

 八、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处一切财务收支要经管理处主任审核批准方能报账,实行一支笔管理。

二、会计、出纳要按财经制度要求各负其责,办理好合乎制度的一切财务手续。

三、借支款项要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方能借出,并按财经制度要求及时办理报账手续。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入账。

四、接待、采购等费用要请示管理处主任同意方能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开支1万元以上须经管理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的,事后要及时通报。

五、财务收支要及时理清,杜绝挪用、贪污、收支赤字现象发生。

六、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不定期进行盘点。

 

九、考勤管理制度

 

一、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考勤由行政计财科统一填写考勤表,每个季度交管理处主任审核查阅1次。

二、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中途溜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三、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病、事、探亲、婚丧、轮休、复习、考试、半脱产学习)都应写出书面请假条,半天内由行政计财科科长批准,1至3天内由管理处主任批准,3天以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四、科长、副科长请假由管理处主任批准,管理处主任外出应事先告知行政计财科或有关领导。

五、工作人员离开单位,下社区或外出办事,按管理权限告知领导同意。

 

十、公物管理制度

 

一、公用物品是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一切因公需要购置的物品。

二、行政行财科负责本单位公用物品的管理,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和登记。

三、公用物品的采购,除急需外,一般先由各科根据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报行政计财科,然后由行政计财科汇总预算,报管理处主任后统一采购。常用公用品适量购置备用,由行政计财科设立专人保管、登记、发放。

四、领用公用物品,实行综合登记。领用时先登记领用物品、品名、数量、领用人姓名后,方可发放物品。领用价值较大的物品责任到人,谁遗失,谁损坏,谁赔偿。

五、个人调离工作岗位或单位,须交清所领用的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物品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科办公场所应每日一次清理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齐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墙面无蜘蛛网。

二、各科悬挂的图表、制度应规范化、条理化,不在室内乱贴,不在墙上乱书写,不在办公室桌上乱堆放。

三、爱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仍纸屑、烟头、果皮。

四、每日由各科领导负责进行检查。

 

十二、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管理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不以权谋私,不得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

三、禁止利用职权从事营利活动。

四、严格坚持按原则办事,严禁在执行公务中收受“红包”、礼品,对实在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应及时主动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五、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增强办事透明度。严格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六、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持执行,不得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七、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讲职业道德。对来管理处办事的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严禁办事拖拉,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存在。

八、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铺张浪费。

 

十三、电脑、打印机管理制度

 

    一、管理处所有电脑等公物操作、使用由行政计财科负责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公物的正常运转。行政计财科要经常对各类软件的进出检查,以防止病毒入侵电脑。并负责电脑等公物所需的消耗材料的统一购置及发放。

   二、各科如配有电脑等公物的,管理负责人为各科长、副科长,其职责主要负责组织、督促操作人员严格按管理处公物管理统一规定进行操作,经常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三、电脑属于机要设备,非管理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经科长、副科长同意外一律不准动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机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储存以及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打印纸等)的使用、借阅、复制、传递、携带、保存、销毁等均应按文书保密规定执行。若有泄密者,依照《保密法》规定进行处理。所有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在微机上拷入和运行游戏软件,违者追究科长、副科长的责任。

四、操作人员严格操作程序,不得违章操作;不得随便拷贝外单位的各类软件,防止病毒侵入微机,需要外单位某种软件,必须先送行政计财科检查后方可考入电脑。

五、各科应注意对电脑及其它公物硬件设施经常用干抹布或专用清洁用品擦净,以保持公物的清洁、美观。

六、要节约办公耗材,不能打印与工作无关及非本单位的资料。

 

十四、奖罚制度

 

一、管理处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服从管理处的管理,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事项。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处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7、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处责令该员工停职反省3天至半年,停职期间不给予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1、旷工1天以上不达到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2、不服从管理处工作安排或者不执行管理处各种会议决定的;

四、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管理处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

1、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科的纪律、任务完成、管理、服务、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单位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管理者奖:根据管理处对各科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标,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由各科推荐至行政计财科,经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4、举报奖:管理处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管理处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管理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管理处主任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管理处主任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5、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国家、集体、单位、人民群众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管理处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管理处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五、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管理处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

1、对下列违纪行为进行口头警告: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单位形象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在管理处或来访者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堆放凌乱者;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利用单位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发现有损管理处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管理处的工作不予协助者;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对来访客人、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投诉者。

3、对下列行为之一者记过: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管理处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上班时间酗酒者;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因过失泄漏管理机密者;违反规定私自动用管理处办公设备及车辆者;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给予降级、辞退、开除等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 对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蓄意破坏单位财物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故意泄漏管理处管理机密者;因严重失职给管理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散布对管理处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管理处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损失:

员工损坏单位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员工丢失单位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其它造成单位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六、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管理处或行政计财科报告违纪行为;

各科科长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计财科核查后予以处罚;

管理处领导及行政计财科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科长或或者副科长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凡各科负责人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重罚;

七、员工申诉

认为管理处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管理处法人提起申诉,在管理处法人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如对管理处再次做出处理决定后仍不服的,可在30天内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十五、举报制度

 

一、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

二、凡非管理处人员有下列举报行为之一者,经管理处核查确认属实,根据有关情节,给予举报者奖励:

1、举报不法分子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树立的碑、牌、桩的,每次奖励给举报人50-200元;

2、举报不法分子进入自然保护区毁林开荒的,每次奖励给举报人50-200元;

3、举报不法分子进入自然保护区挖沙的,采石、采药的,每次奖励给举报人50-200元;

4、举报不法分子进入自然保护区河段内淘金的,每次奖励给举报人100-500元;

5、举报不法分子进入自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的,每次奖励给举报人200-3000元;

6、举报不法分子进入自然保护区内炸、网、电鱼的,每次奖励给举报人50-500元。

 

(完)

 

 

 

 

 

 

 



编辑:Y6_admin      更新时间:2007/8/9 15: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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