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二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 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保护和自然资源; (四) 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 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其具体任务是: (一)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种源及其自然环境; (三)定期进行动植物资源监测和调查,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四)开展科学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及动植物资源的途径; (五)进行巡逻检查,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野生动物,护林防火,防治林木病虫害; (六)利用荒山、荒地开展造林育林,扩大森林面积; (七)保护和发展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资源; (八)在确保自然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带动和帮助当地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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