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隆安讯 (记者奚振海 通讯员方艳红)隆安妇女李华在深圳打工期间,与外地男子黄明结婚,但她对男方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婚后一年,黄明突然“人间蒸发”,李华苦等8年没有结果,只得提起离婚诉讼。1月21日,隆安县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1995年,李华在深圳某公司务工时,认识了同事黄明。黄明对李华照顾有加,让背井离乡的李华十分感动。不久,两人开始恋爱,这期间,李华只听黄明说他的老家在福建省福清市,其他情况一概不知。
3年后,李华提出结婚,黄明二话不说弄来相关证明,把自己的户口转到李华的隆安老家,并在李华户口所在地重新办理身份证,两人欢欢喜喜结了婚。
婚后,夫妻俩倒也恩恩爱爱。1999年12月,李华生下女儿,女儿满月后,李华把女儿交给自己的母亲照顾,夫妻俩再次到深圳打工。不久,黄明无故从工作单位辞职,从此杳无音讯。李华多次打电话,但一直无法与黄明联系上。因没有黄明老家的地址,查也查不了,李华苦苦等候,黄明再也没有出现过。李华认为,与其继续这样没有希望地等下去,倒不如还自己一个自由身,于是于2007年9月24日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请求法院准予自己与黄明离婚。
隆安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但被告黄明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分居长达7年,双方至今没能联系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2008年1月21日,该院作出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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