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16日,管理处李洪永主任、黄绍平副主任、何志农警官等一行3人前往广东省惠州市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商谈烂尾楼处理事宜。
1998年,在广西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帮助下,广西隆安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管理处的前身)与广东惠州市大隆企业总公司签订了《广西隆安县龙虎山旅游区渡假村建设合同书》,决定由广东惠州大隆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隆公司”)独资兴建龙虎山渡假村。第二年,大隆公司便在东大门附近建设宾馆楼。由于种种原因,该楼完成第二层天面捣制后便一直停工至今成为烂尾楼。为了对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县政府于4月2日做出批示:要求龙虎山管理处出面理顺协商处理此楼。本次双方当面洽谈结果,一致同意抓紧处理此楼,由县政府出面,下一步将邀请各有关利益方具体深谈补偿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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