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协管员队伍的管理,共同做好龙虎山自然资源的管护工作,特制定出以下协管员制度。
一、职责义务
1、了解保护区和共管区域的界限,积极宣传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使本社区群众逐步认同功能区的划定和共管范围。
2、及时了解和反馈本辖区的资源管护情况和信息,发现有对保护区和共管区域不利的事态和苗头,要在第一时间向管理处资源保护科汇报。
3、根据所管辖区的情况,每个月自行安排在本管辖区巡护八次以上。如发现偷猎、盗伐、放牧、开荒、淘金、捕鱼等非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管理处。
4、在防火期内,积极向本社区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二、纪律要求
1、协管员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有碍保护区执法工作的信息。
2、严守职责。不得有假公济私,内外勾结盗窃自然保护区和共管区域的动植物资源或参与破坏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等活动。
三、 工作方式
1、协管员要在管理处和资源保护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每月上、中、下旬的最后一天要自行到管理处资源保护科汇报前段时间本管辖区的保护工作情况。
2、建立管理员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资源巡护情况汇报会。再由资源保护科长根据汇报情况进行小结,并提出下季度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 聘用、解聘与奖励
1、协管员聘用期为一年一聘,到期需审核,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再由管理处决定是否续聘。
2、对不履行职责、不适应管理或违反纪律者,予以解聘。
3、根据协管员当年的工作表现或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由资源保护科提供相关工作业绩资料,由管理处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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