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为期近1周的全区2008年第三期林业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在南宁市桃源路2号广西军区桂华苑招待所开班。管理处派出了黄绍平副主任、覃宜培科长等两位从事资源保护的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林业执法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岗前资格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林业执法工作。自治区林业局则根据工作安排和各下属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决定举办了这次培训班。培训内容有:行政法基础知识、林业法律制度、林业行政许可、林业行政处罚、林业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 培训对象为新调入林业执法队伍,未参加过执法资格培训,从事法制、林政、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等林业执法工作的人员(培训人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集中培训后进行考试,学习成绩寄学员所在单位。考试合格者发给《林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合格证》,获得林业执法资格,即可以申请办理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对于我管理处来说这是首次,其意义与作用非同寻常,也是管理处多年来积极汇报和争取的结果,对保护区今后正常的执法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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