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自治区林业局就南宁市林业局请求批准的事项做出批复。批复文中指出:
一、原则同意《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严格按照规划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
二、广西龙虎山自治区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野生猕猴及其栖息地、桂西南喀斯特森林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为主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野生猕猴的种群数和个体数均居广西首位,同时也是右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地位重要。其建设与管理要立足于保护为主,着眼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最终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工程设施的规模和数量。严禁在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生产设施和开展旅游活动。有关建设项目需另行报批手续。
四、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总体规划》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资金或贷款、集资等方式解决,由市林业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予以落实。
五、《总体规划》是广西龙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建设、管理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活动的依据,在该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要符合该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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